Sunday, January 22, 2006

台灣主權論述 (上)

蘇南成, 台灣日報, 1-19-2006

最近由國際法學者林志昇博士與戰爭法專家何瑞元先生共同針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臺灣國際地位,以及臺灣在美國憲法之地位,其精闢之見解,文章法理 結構之嚴謹,實在無懈可擊。提供了臺灣人民過去從來沒有思考過的臺灣國際地位之解答,著實令人震撼。個人特地召集團隊智庫研究台灣主權論述。

公元一六二四年,荷蘭人進駐台灣台南,三十八年後,被日清混血兒鄭成功於一六六一年取代,統治二十三年後,鄭經建立東寧王國,旋被大清帝國以武力消滅,公元一六八三年開始統治台灣二百一十三年,一八九五年的日清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因為大清帝國於甲什戰爭失敗。

日本統治台灣五十一年後,於一九四五年因為「美日太平洋戰爭」失敗,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宣布放棄台灣澎湖,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戰爭法 上稱為「懸空割讓」(limbo cession),從此台灣主權陷入混亂,學者專家各說各話,美國、日本、中國、台灣以及國際間眾說紛紜,而美國卻採用 「策略性模糊」(strategic ambiguity),讓國際間充滿想像空間。

太平洋戰爭的起落

公元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七日,日本攻擊美國珍珠港,八日,美國總統羅斯福於國會演講後,由美國國會正式對日本宣戰,九日,敗至中國重慶的蔣介石也對日宣戰。

公元一九四五年八月六日九日美國對日本長崎廣島投下兩顆原子彈造成二十餘萬人傷亡,八月十五日,日本天皇宣佈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宣言投降詔書,美 日太平洋戰爭結束。戰爭期間,所有對台灣或日本本土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行動所為,中華民國沒有任何軍事動作,根據戰爭法,這點在戰後處理領土上有重 要因素與根據存在。台灣與日本本土處於太平洋戰區,與中國戰區的中國是有所區別。

在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有兩項重要「政治宣言」或稱「政治主張」,被提起的是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的中國、美國、英國的「開羅宣言」,主張戰 後台灣要歸屬中國,另外是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的美國、英國、蘇聯的「波茨坦宣言」,表明戰後要執行「開羅宣言」,但是,戰後擁有最高法律位階的「舊金 山和平條約」,並沒有同意全盤接受「開羅宣言」(The Cairo Declaration)與「波茨坦宣言」 The Potsdam Declaration),「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一條明確:戰後中國應有的好處,其中並沒有台灣、澎湖。

(作者為總
統府資政、蘇南成智庫召集人)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