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30, 2008

台灣的現狀豈可模糊論述

◎林環牆, 福爾摩沙政經評論, 3-9-2006; 南方快報, 3-10-'06; 台灣日報, 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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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27日陳水扁總統正式宣佈成立已15年的「國統會」終止運作(cease to function)與「國統綱領」終止適用(cease to apply)。此一宣佈餘波盪漾,國際政治暗流仍然不斷合擊台灣島,逼迫台灣民選政府不可改變台灣的現狀,無視台灣住民自由抉擇不可剝奪的人權。

台灣住民權不可剝奪

守護自由和人權乃是美國總統布希所稱頌「不可商議的人道要求」(the non-negotiable demands of humanity) 這個高貴的理念再度被提及於國務院甫出版的「2005人權執行國家報告」

很遺憾,原來布希總統「不可商議的人道要求」是有收重標準。按美國務院副發言人厄瑞利(Adam Ereli)32日表示:我們期待台灣當局毫不含糊地証實227日的宣佈並沒有廢除「國統會」,沒有改變現狀,而且這些承諾仍然有效。另據美國之音3月7日報導,美參院軍事服務委員會主席沃納(John Warner)更提出警告:如果台灣官員以不必要的政治語彙引發危機,美國也許不會在台、中衝突大力馳援。難道台灣住民自由抉擇等基本人權是「可商議」的人道要求!

中國政府一向硬抝,經常豪無根據地向國際上私自聲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這是赤裸裸的侵略性軍國主義。例如中國外交部長李肇星37日表示台灣當局領導人強行終止「國統會」和「國統綱領」,是走向「台獨」的危險一步,是對國際社會普遍堅持的一個中國原則和台海和平穩定的嚴重挑釁。另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36引用「中國第十一個五年經濟發展規劃綱要草案」表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神聖領土。

主權獨立為人民共識

台灣政府必須精確有力地駁斥中國的軍國主義,以及美國對人道要求的收重標準。台灣更須在國際上以明確地國際法論述,毫不含糊地闡釋台灣的現狀,堅決地守護台灣住民自由抉擇的基本人權。

台灣的中華民國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先生36日在台北接受「日本經濟新聞」訪問時指出:台灣和中國大陸從1949年開始就處於相互不從屬的狀態,台灣前途的決定權是在兩千三百萬人民的手,這是台灣的共識,陳水扁總統終止國統綱領的適用是適切的判斷。吳釗燮主委並重申: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主權屬於2300萬人民,未來前途只有全體台灣人民可以決定,並非由中國決定,這是我們確切不疑的立場,也是台灣人民最大的共識。

基本上,吳釗燮主委有關「未來前途只有全體台灣人民可以決定,並非由中國決定」的聲明,是一適時而有力的回應。不過,吳釗燮的論述,固然本於堅守台灣主體性立場,卻也模糊了台灣的現狀。現狀的是與不是,不可模糊。

首先,應予更正的是,1949年這一年並不是台灣島和中國大陸相互不從屬的起始年份。國際新聞媒體,也經常誤以為台灣島是自1949年起從中國分離出去。這是非常離譜的錯誤,因為台灣島(包括澎湖島)早在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簽署後,即不再和中國有任何從屬關係。請問吳釗燮先生:何以你會認定台灣和中國大陸從1949年開始就處於相互不從屬的狀態?你的根據是麼?這個錯誤是非常嚴重的!假設你的認定屬實,那麼,難道在1949年以前台灣島應隸屬中國?

事實上,台、中互不從屬的狀態一值從中日馬關條約簽署後即沿續到現在。自1895年到現在的過去111年間,台灣從來就是獨立於中國領土主權之外。

台灣政府應誠實認清,適時澄清,始能堅穩地站在正確現狀的基礎上,跨出正確的腳步,更有力地在國際上彰顯北京的「一個中國」原則是如何缺乏正當性,是如何荒謬,以及是如何霸道地侵犯台灣住民的基本人權。

獨立建國權不可剝奪

但是,台灣島不隸屬中國的事實狀態,並不表示台灣已是一個國家(State)。從1895年馬關條約到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止,台灣島是日本的領土。從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日起,台灣島一直處於美國委派中華民國政府佔領的被佔領狀態。佔領當然不代表擁有,不論佔領時間有多久。因此即使中華民國政府都無權擁有台灣島,遑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台灣島屬於台灣住民集體所擁有。沒錯,主權在民,但是台灣住民並沒有完成獨立建國的程序,台灣的國家主權如何產生?獨立建國是台灣住民「不可商議的人道要求」,台灣住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立國家,國際列強有何理由阻擋!

(作者是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研究員暨北卡羅萊納大學經濟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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