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之國際地位不能明確是台灣一切困境的主要核心議題
反飛彈、反分裂法、反武嚇、這是台灣人的三反,要和平、要繁榮、要建國、這是台灣人的三要。近幾年來,中國對台灣的文攻武嚇,以飛彈威脅,好像隨時會發生戰爭似的,問題是,無論台灣人如何呼籲,要求國際社會支持,換來的卻是國際間的藐視,為什麼?
從「中華民國在台灣」到「中華民國是台灣」,台灣老是自以為是「主權獨立」國家,殊不知國際間完全不認同也不承認,聯合國更是連續拒絕十三次,換言之,目前台灣之國際地位不能明確,是台灣一切困境的主要核心議題。
聯合國憲章第一條規定之宗旨包括:「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力即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友好關係」。憲章第39條至第42條指出: 安全理事會應判定任何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或侵略之行為是否存在,並應作成決議或決定,依非武力之辦法或軍事行動,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
另 外在1974年聯合國大會第3314號決議案,對「侵略」作出明確的定義:侵略是指一個國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個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聯合國憲 章如此明確對所有會員國的行為規範,但是,國際社會卻不認為台灣與其二千三百萬人民有權利與其他國家一體適用,其主要理由是因為「台灣國際地位不明確」以 及「台灣被中國視為其一省」。
現今國際社會對台灣的共識:「台灣非主權獨立之國家、台灣沒有資格加入以主權獨立國家身分之國際團體(如: 聯合國)」,對這觀點,台灣的政治人物與部分學者常常高分貝的提出辯駁,並反對,甚至提出許多「自己認定的歪理」強行解讀,當然台灣國際地位越來越退步, 事實上,只要將台灣的近代歷史,整理出一套符合國際社會認知的體系,台灣人就很容易爭取自己的身分與地位。
【第一階段】:
探討1945年10月25日的真相
【表象】: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軍隊接受美軍麥克阿瑟將軍的一般命令第一號命令,來台灣執行對「日屬台灣」戰敗的佔領任務,同時接受日軍投降,中華民國聲明此日為「臺灣光復節」,從此台灣被加入中華民國版圖。
【事實】:國際間對於外來軍隊完全控制領土之認定是:「領土被敵軍完全控制在其管轄下之後,已屬於被佔領。」而且「佔領不移轉主權」是國際戰爭法之鐵則,中華民國軍隊只是對戰時敵對方的台灣,實施佔領任務而已應該等待和平條約的最後規範。
【結論】:依照國際間對戰爭行為之解釋以及定義,1945年10月25日不會是「臺灣光復節」,只是「主要佔領權」國對敵國領土的軍事佔領開始,而佔領任務可以交由「次要佔領權」國代理,對於主權的移轉必須等候和平條約的認定。
【第二階段】:
探討1949年中華民國遷台真相
【表象】: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武裝政變成功,消滅中華民國,已經辭職的蔣介石率眾在台灣組流亡政府,因為曾宣佈「臺灣光復節」,因此,自稱為台灣合法政府,並宣佈「中國已成分裂國家」,並誓言「反攻大陸」。
【事實】:1949年國際間仍然認定台灣是佔領地區,台灣主權並未交給中華民國,因為美日戰後尚未簽署和平條約,所以國際社會對中華民國遷台認定為流亡政府,而不是中國成為分裂國家。
【結論】:1949年中國政權的替換並不表示改變台灣被佔領的事實,中國的內戰問題也不改變台灣主權仍未轉移的問題,1950年6月27日杜魯門聲明「台 灣地位未定」,當年11月30日獲得聯合國表決通過,「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被確認。(待續)
(作者為總統府資政及蘇南成智庫召集人)